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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赣州出台“一揽子”政策!

    信息发布者:随风828
    2019-11-02 17:04:40   转载

    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优势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8%;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文化设备制造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印刷包装业发展。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支持打造国内领先印刷包装基地。对新入选的“全国百强印刷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影视业发展。对在赣州注册、备案、立项的影视制作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剧列入国家或本省、市重点电影、电视剧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已在全国公映、播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中外合拍影片票房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 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支持文化演艺项目发展。鼓励在全市景区开展驻场演艺活动,对获省级以上奖项且年演出100场次以上的原创驻场演出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获省级以上奖项但年市场演出超过150场的原创舞台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将文化产业类展会列入“走出去”经贸活动计划,组织参加国内文化展会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1万元;参加境外市级以上知名文化展会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2万元;上述两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参加国家级或国际、境外知名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版权产业展会、广告节等文化产业类展会的文化创意企业,符合省级、市级展会名录的,经申请批准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


    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财政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专业众创空间,市财政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省级补助基础上,视运营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财政于认定当年按园区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建设、项目资助和贷款贴息。对入驻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新文化企业,前3年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平方米以下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资助。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的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重点扶持。抓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与建设,建立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和给予扶持。


    ▲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文创企业和机构研发生产、展示陈列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创产品。鼓励各地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宋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园、赣坊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文化名人设立工作室。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对认定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奖补。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总部落户赣州,鼓励赣商回归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对外招商重点项目,在各类招商活动中有计划地重点推介。对世界500强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知名文化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其落户赣州发展;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其投资强度和预期贡献,最高可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统一对外服务,统一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等维权投诉,统一解答知识产权相关援助政策。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支持文化产业类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集聚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文化产业。


    优化服务,突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简化办税程序,减轻办税负担。发挥“大数据”信息管税作用,确保文化产业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财政投入,采取奖励、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市、县要逐步加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倾斜信贷政策。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文化+旅游”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运用“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金融“四项制度”,规范全市倒贷基金运行,逐步提高转贷基金规模;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和收费标准,降低文化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积极推动“险资入赣”,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符合文化产业特点和需求的新型保险业务,鼓励文化企业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投保、年度保额在 600 万美元以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对小微文化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促进文化企业重大融资、合作项目的对接,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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