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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优势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对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8%;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文化设备制造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印刷包装业发展。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支持打造国内领先印刷包装基地。对新入选的“全国百强印刷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影视业发展。对在赣州注册、备案、立项的影视制作机构,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作的电影和电视剧列入国家或本省、市重点电影、电视剧选题创作规划,讴歌中国梦、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已在全国公映、播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中外合拍影片票房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 万元;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支持文化演艺项目发展。鼓励在全市景区开展驻场演艺活动,对获省级以上奖项且年演出100场次以上的原创驻场演出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获省级以上奖项但年市场演出超过150场的原创舞台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将文化产业类展会列入“走出去”经贸活动计划,组织参加国内文化展会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1万元;参加境外市级以上知名文化展会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2万元;上述两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参加国家级或国际、境外知名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版权产业展会、广告节等文化产业类展会的文化创意企业,符合省级、市级展会名录的,经申请批准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 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发挥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重点文化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财政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专业众创空间,市财政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省级补助基础上,视运营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财政于认定当年按园区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建设、项目资助和贷款贴息。对入驻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新文化企业,前3年由受益财政给予500平方米以下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资助。 ▲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的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重点扶持。抓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与建设,建立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和给予扶持。 ▲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文创企业和机构研发生产、展示陈列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创产品。鼓励各地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支持宋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园、赣坊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文化名人设立工作室。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对认定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奖补。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总部落户赣州,鼓励赣商回归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对外招商重点项目,在各类招商活动中有计划地重点推介。对世界500强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知名文化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其落户赣州发展;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其投资强度和预期贡献,最高可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统一对外服务,统一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等维权投诉,统一解答知识产权相关援助政策。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支持文化产业类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集聚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文化产业。 ❖优化服务,突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简化办税程序,减轻办税负担。发挥“大数据”信息管税作用,确保文化产业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